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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

2018-02-05 15:25:14   来源:看万州   条点评   复制链接
一问: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采取哪些担保抵(质)押方式?



答: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采取:(1)个人担保:参照个体经营者执行。(2)抵(质)押:原则上参照个人抵(质)押执行,可用不动产(如:住房、门面)、有价证券、通用设备(有购置发票,扣除折旧)进行抵(质)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品价值的70%,质押物价值的90% 。



二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比例是多少?



答:凡是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十类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财政都给予100%贴息。申请政策组合担保贷款的,商业贷款部分财政不予贴息。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上浮部分不予贴息)。



三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如何申请和划转?



答:借款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凭承贷金融机构出具的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劳动就业部门(镇乡可以在经营所在地社保所)申请贴息。经劳动就业部门(社保所)确认借款人的贴息金额后,按季将确认的贴息清单送当地财政部门和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将财政划拨的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个人账户内。



贷款逾期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及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 丁靳



责任编辑:范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