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城乡居民注意了!
根据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2018年1月1日—6月30日参保的,
只缴个人承担的费用,
即一档180元,二档450元;
7月1日—9月30日参保的,
除缴纳个人承担的费用外,
还须缴纳财政补助的部分;
9月30日后不再办理2018年常态参保。
就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万州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作了进一步解读。
参保:
常态参保的缴费标准与待遇享受时间
分“2018年1月1日—6月30日参保的”和“7月1日—9月30日参保的”,9月30日后不再办理2018年常态参保。
在待遇享受时间上,2018年1月、2月参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参保次月1日—12月31日; 3月1日起参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参保90天后—12月31日。
新生儿的母亲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母亲参保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独立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应届大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只缴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即一档180元,二档450元。大学生在毕业当年9月1日—11月30日参保补缴当年费用的,从缴费次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报销:
分门诊统筹报销和门诊定额报销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分为门诊统筹报销和门诊定额报销两个部分。
门诊统筹报销
2018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镇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全年累计限额报销为每人100元(限当年使用)。
门诊定额报销
2018年度,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额标准为80元/人(连续参保缴费的,当年未用完可结转到下年使用)。门诊定额报销不受医保目录限制,不设报销比例,在所有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均可报销。
结算时,符合门诊统筹报销标准的先按统筹报销比例报销,余下费用再由门诊定额报销,门诊定额全部用完后的费用由参保人自理。
举例来说,参加了居民医保的王某,2018年第一次到某村卫生所就医,产生医疗费用50元,其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45元,报销方式如下:在总费用50元中,先按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报销27元(符合报销范围的45元×60%),余下23元(50元-27元)由门诊定额报销。假设王某上一年没有结余的门诊定额报销费用,此次就医后,2018年的门诊统筹报销限额还剩73元(100元-27元),门诊定额报销费用还剩57元(80元-23元)。
慢病门诊报销:
全年累计报销限额1000元
居民医保慢性疾病在定点的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全年累计报销限额1000元(每增加1个病种增加200元)。
住院报销限额:
一档80000元,二档120000元
住院报销金额=(按比例报销医疗项目符合报销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300元,三级800元。
住院报销比例:参加一档的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80%、60%、40%(未成年人为85%、65%、45%),参加二档的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85%、65%、45%(未成年人为90%、70%、50%)。
住院报销限额:一档80000元,二档120000元。
大病保险报销:
全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
2018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528元。
参保人全年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累计费用,
扣除已经报销的部分,
再减去起付线15528元后,
在20万元以内的部分报销50%,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报销60%。
全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
记者:丁靳
本期编辑:侯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