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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忠县人谭某某、唐某某依法作出判决,谭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唐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2020-12-28 14:34:08 三峡传媒网 [撤稿纠错] 条评论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王斌 通讯员 石锋)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忠县人谭某某、唐某某依法作出判决,谭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唐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因一时嘴馋,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两人悔恨不已。

经查,2020年4月6日晚,谭某某、唐某某等人在忠县曹家场上一饭店吃饭时,谭某某提议到河里电鱼来吃,唐某某随即附和同意。22时许,谭某某回家携带电鱼工具,驾车与唐某某前往忠县洋渡镇洋渡溪支流水域电鱼。两人分工明确,谭某某负责使用电鱼工具电鱼,唐某某负责捞鱼。当两人正捡拾被电晕的各类水产品时,被忠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查获渔获物泥鳅49条、大口鲶鱼23条、鲫鱼20条、餐条73条、小龙虾9尾。


(原标题:结伙电鱼 双双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