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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社区金科观澜G12-101业主:小区住房私设麻将馆

2020-5-25 10:17:00 万州网络问政 [撤稿纠错]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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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社区金科观澜G12-101业主,未取得住改商资质,未经利害业主同意,私设麻将馆。每天噪音超大,私下打牌赌博,对本栋诸多业主造成极大影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于噪声扰民的行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业主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开设麻将馆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私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且噪声扰民,已严重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赌博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赌博行为提供条件;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根据相关规定,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还广大业主一个清净干净的居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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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区住房私设麻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