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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出台

2020-5-22 9:25:21 三峡传媒网 [撤稿纠错] 条评论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幸婉茵 通讯员 牟益成)记者日前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万州分中心获悉,按照全市统一出台的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将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缴存职工存取办理。


 据了解,凡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可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并明确职工意见、缓缴期限和补缴计划。6月30日后,凡符合全市缓缴条件的企业,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和已作逾期处理的予以调整。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将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万州区缴存职工每人最高提取额度提高至900元/月、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未达到规定提取时间的,可申请提前办理,也可根据需要在疫情期间多次提取;简化租房提取手续,职工及配偶在万州区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均不再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等材料。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企业可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