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汪佳 通讯员 向冬)5月7日,记者从万州区商务委获悉,日前重庆正式发布《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兑现发放,旨在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降低疫情不利影响,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促进全市消费稳步增长。
据介绍,通知中明确要求,补助适用时间为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补助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重庆号牌的自然人车主;2020年4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了旧乘用车;前2.5万名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售卖或者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等六项条件的消费者。
到底如何申报补助呢?记者打探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于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7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登录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重庆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电子档、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等相关资料,申报期内成功申报名额满2.5万名或者申报期满截止。
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通知指出,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兑现发放;每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乘用车。
区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道,为放大财政补助资金促消费效应,补助资金以额度为50-500元的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申报对象收到电子消费券后,可在重庆市支持该电子消费券的商户门店使用,单次限用一张消费券,不限使用次数,每次不找零,限于2020年10月31日24时前用完。
另外,记者了解到,通知中还明确提出配套支持政策,即2020年5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期间,市内有关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车主可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