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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通过“电子警察”巡查到两起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案例。

2023/12/27 8:42:31 来源:三峡都市报 [撤稿纠错] 条评论

失驾人员遭查。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赶时间!”“距离不远,开一下没事儿。”……“失驾”还偷偷开车上路,交巡警告诉你千万“驶”不得!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通过“电子警察”巡查到两起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案例。

案例一

为赶时间,侥幸开车上路

当日14时34分许,刘某某(男,52岁)驾驶渝A23***小型普通客车从孙家至分水镇一工地做工时,被“电子警察”巡查到其属于失驾人员。

原来,刘某某曾于2022年因交通事故被依法吊销驾驶证。

据刘某某陈述,以前去做工都是工地负责人开车来接他,当天工地负责人没有派车,而刘某某又必须要马上去工地,他也知道自己现在不能开车,但为了赶时间就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了,没想到被查个正着。

案例二

觉得路程不远,开一下车没事

无独有偶,陈某某(男,51岁)当日也因同一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巡查到。

经查,陈某某原来的驾驶证已于2022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

据陈某某陈述,当天他们从敬家河往分水场镇上送窗户,本来是陈某某妻子负责送,但她刚拿驾驶证不久,由于当天在下雨,其妻子有些不敢开车,陈某某心想只有一公里左右的路程,自己去送应该没事,就心存侥幸大胆开车出发了,殊不知刚开出没多远就被查获。

提醒

“失驾”人员驾车上路就是无证驾驶

据了解,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撤销”“暂扣”状态或已被记满12分,依照法律规定这类驾驶证持有者,已失去了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被称之为“失驾”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刘某某和陈某某均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巡警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

在此,交巡警提醒:“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就是无证驾驶。这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给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请大家以此为戒,千万不要做类似的“傻事”,切记持证上路,守法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