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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二中法院辖区巫溪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石某某等12人犯盗窃罪、姜某某等5人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是自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实施以来首例跨川渝两地涉野生植物保护特大刑事案件。

2023/11/10 8:36:05 来源:三峡都市报 [撤稿纠错] 条评论

庭审现场。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杨木一 向存丹 文/图)日前,市二中法院辖区巫溪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石某某等12人犯盗窃罪、姜某某等5人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是自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实施以来首例跨川渝两地涉野生植物保护特大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间,石某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别在重庆市巫溪县、四川省盐源县、四川省会理市单独或伙同他人盗挖黄杨树并进行非法移栽、收购、运输、出售,共计盗挖、移栽黄杨树400余棵,价值40余万元,盗挖、移栽黄杨古树14棵,最大树龄超300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采野生植物黄杨树,其中石某某等8人数额巨大,阿某等4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沈某某等5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沈某某、沙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责令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并退赔本案被害人损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沈某某、石某某等人赔偿黄杨木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评估价值共计九万余元、林木迁移养护的生态恢复费用二万余元、鉴定费用五万元,并在重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此案审理过程中,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凸显能动司法,协作保护在审案件中的黄杨木等古树名木健康生长,积极为生物多样性发展和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巫溪县人民法院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人民法院举行古树名木司法协作协议签署会,就巫溪县公安局移交盐源县林草局管护的329棵(含百年古树4棵)涉案黄杨树达成司法保护协作协议。

签约仪式上,两地法院就本次黄杨树案件的审理情况、案涉黄杨树移植后的生长与维护情况,以及如何利用司法力量进一步保护黄杨树等古树名木的生长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纷纷表示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资源共享、联席会议等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守护黄杨树等古树名木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