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是农民工前些年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今年一月份已开始领取社保费,有关部门告知你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福利待遇,因为你在拿社保费了。请咨询一下是上一级政府的文件或是地方政策。谢谢!
问政回复:
网友: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渝人口发〔2013〕27号文件,《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规定如下。
户口界定。
(一).对有退休工资的轮换工或民办教师、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农业户口等视为城镇户口。
(二).转户居民享受过渡期的界定。
1.2010年8月1日以前,转户居民是指农村居民因成建制地变更户口性质等政府行为成为非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因结婚、购买房屋等个人行为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的不按转户居民对待。从2010年8月1日起,所有转户居民视为成建制农转城。“成建制”不一定以整村整社为单位,也包括一个社的某个区域。
2.转户居民从首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征地农转非人员从领取安置费(直接支付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办理投保单(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首次发放生活费(将补偿费、安置费划拨民政部门按月发放生活费)等实际安置和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作为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的时间。农业户口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作为已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对待。
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健康委
2021年7月23日
来源:万州网络问政